2020-08-24
LED發(fā)光字面板與其支承結構、LED發(fā)光字本體的結構與主體結構之間均應具有足夠的相對位移能力,必要時還應考慮LED發(fā)光字結構對主體結構的影響。
以下設計要求中涉及的尺寸均為公稱尺寸(對零部件設計時指定的尺寸),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。
(1)金屬面板
鋼板制成的LED發(fā)光字面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.8mm,鋁板及其他金屬材料面板的厚度不應小于20mm。
當金屬材料面板的寬度或高度超過600mm時,宜使用間距不超過600mm的加強件或固定件加固面板。
(2)樹脂材料面板
1)由樹脂材料制成的LED發(fā)光字面板(如亞克力面板)的厚度應符合以下要求。
當面板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不超過600mm時,面板厚度不小于3mm;
當面板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大于600m但不超過1000mm時,面板厚度不小于5mm;
當面板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大于1000m但不超過1200mm時,面板厚度不小于6mm;
當面板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超過1200mm時,可按照材料供應商的建議確定面板厚度。
2)當LED發(fā)光字面板由緊密接觸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組成時,應防止塵土和水汽進入到薄板中間,需達到防護等級P65(無灰塵進入,向表面面板各個方向噴水無有害影響)。
3)使用顏料、熱轉印油墨或其他自粘柔性材料時,應與LED發(fā)光字基材相兼容。